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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交叉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5-17 来源: 阅读人数:

西交研﹝2018﹞94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

交叉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依据《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交叉培养”项目实施意见》(西交研﹝2016﹞35号)文件精神(附件1),研究生院决定启动2019年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交叉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1)主导师和合作导师均需具备博士生指导资格,学术水平高,拥有优良的培养条件,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主导师和合作导师之间需有实质性的科研合作。

    (3)主导师与合作导师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工学参照美欧通行的学科划分办法:机类,电类,土木与结构三类),为本校在职在岗导师,联合培养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

(4)主导师和合作导师均满足学校关于导师的其他条件。

(5)已连续2年获得“交叉培养”项目招生资格的主导师或合作导师本次不得申报(立项后但未招收到学生的“交叉培养”项目不计入内)。以主导师或合作导师身份,已招收2名交叉培养项目博士生的导师不得申报。

    2、申报程序

    (1)请各学院(部、中心)宣传并通知到每位博士生导师。符合条件的项目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交叉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由主导师所属学院(部、中心)初审并按项目质量排序汇总后于2018年6月15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2)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申请书》,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答辩,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程序发文公布项目名单。

3、其他

   2019年全校博士研究生“交叉培养”项目审批立项不超过30项,请各学院推荐时严格把关。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张俊峰,电话:82665737。

   电子信箱:zyxw@mail.xjtu.edu.cn。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交叉培养”项目实施意见》

附件2:《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交叉培养”项目申请表》

附件3:《2019年博士生“交叉培养”项目学院初审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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