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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5-13 来源: 阅读人数:

西交研〔2013〕105号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

1.改进博士生招生指标分配方式

在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坚持质量导向,倡导质量文化,要以招生质量、培养质量和优质教育资源为依据,优化评价指标要素,完善招生指标测算体系。在统筹保障各学科发展需求基础上,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重点支持优势学科(学科评估名列前茅的学科)和国家发展急需学科,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国家重大专项课题研究团队及“2011协同创新计划”等重大创新平台和学术特区的招生需求。要积极推进“科教合作,协同创新”,加强博士生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实行招生指标补偿机制,鼓励各学科与国内著名科研机构以及国际名校联合培养博士生。

2.改革博士生招生选拔办法

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博士生招生选拔的核心要素,全面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科研素质、拓展性思维能力、学术发展潜能、人格因素和专业兴趣等。

建立健全校、院、系(学科)三级招生监控体制,依托学院(中心)和学科制定博士生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及选拔办法,形成规范有效的“学校指导、学院组织、学科把关、导师负责”的博士生招生体系。推进以学科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进一步扩大导师在参与招生学术标准制定、进行学术鉴定和决定录取中的权力,保证指导教师合理行使自己的责权,不断提高招生质量。

3.建立长学制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机制

进一步贯彻“2+4+X”创新人才培养体制,统筹学术型硕士生与博士生招生名额,逐步实现学术型研究生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的长学制研究生为主体。要多途径地从优秀本科生中选拔长学制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实施动态选优分流机制。

二、强化过程管理,提升培养质量

4.实施培养过程全程学分制

将博士生培养中的课程学分制拓展为全程学分制,涵盖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两个阶段及若干考核环节,对于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规定明确的学习期限和相应的学分要求,未获得前一环节规定学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培养。要进一步加强博士生课程体系建设,课程内容要体现知识更新和层次高度,不断跟踪本学科国际学术发展前沿。博士生在课程学习阶段除了完成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外,还应进行文献查阅与综述,在论文研究阶段应完成选题报告、中期考核、最终学术报告和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等考核环节。

5.健全博士生培养质量评价与选优分流机制

设立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办公室,负责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相关的政策研究,监督和评价各学位点博士生培养质量。依托学科和导师,不断规范和完善博士生选拔培养过程的选优分流机制,长学制研究生实施博士资格考核制度,在考核中实行按学科考核排序、按比例选优分流机制。加强中期考核工作,健全淘汰分流制度,凡在培养过程各环节规定的期限内未获得规定学分的博士生,应及时淘汰分流。

三、完善学位论文评价机制,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6.建立健全符合学科特点的学位论文评价机制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逐步建立按学科分类、符合学科和学位类型特点的多元化论文评价标准。完善校级优秀博士论文推荐评选制度,加大对获得“国优”“省优”“校优”博士论文的奖励力度。建立校内博士论文匿名抽检制度,提高导师的责任意识,激励各学科和导师不断提升对博士生的指导水平和博士学位论文质量。

7.试行博士生最终学术报告制度

试行博士生研究工作最终学术报告制度。要求博士生基本完成论文研究工作后,在本学科范围内进行研究工作的最终学术报告,重点汇报研究工作的总体思路、研究内容、成果与创新点,听取评价意见。对于总体评价较差者,将视为未通过,不得进入论文送审环节,需要补充研究工作,重新完成报告。

8.进一步加强对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环节的监控

简化预答辩程序,由导师组负责对博士学位论文成果与工作量、写作规范和答辩内容进行审查。进一步完善现有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制度,加强评审人在论文评审、答辩中的责权利,促使学位论文质量不断提升。

四、进一步改善博士生学习生活条件

9.改善博士生住宿环境,确保博士生科研条件

落实校园建设规划,加快研究生宿舍改造和修建工程进度,为博士生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加强和促进各博士点学科基本科研条件建设,各基层培养单位要认真规划落实博士生的学习、科研场所,确保博士生的基本科研条件。

10.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博士生资助水平

健全博士生奖助制度,完善投入分担机制,构建国家、学校和导师按比例承担的博士生资助体系,激励博士生潜心学习与科研。实行分类奖励资助标准,不断提高博士生资助水平,在国家奖学金基础上,学校设立校级奖学金和助学金,导师按所在学科标准为博士生提供配套的助研津贴;鼓励各基层培养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博士生奖励基金。

学校筹资设立“思源”人才培养基金,限额择优资助从事自选基础课题研究的优秀导师培养博士生。

五、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博士生教育中的中心地位

11.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的育人职责

建立导师育人档案,完善导师队伍的动态审核机制。加强导师能力培养,落实导师对博士生选拔培养的责任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控制导师的博士生招生人数和在读人数。导师要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理念,正确把握博士生在科研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指导学术研究的同时切实关心博士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成长,确保研究成果的独创性。倡导建立以导师、专职科研人员为核心,实验技术人员、博士生、硕士生共同参与的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营造良好的团队文化,构建和谐进取的师生关系。

12.坚持“全面育人”的博士生培养原则

博士生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诚信为本,创新为先,能力为重”的理念。要全面加强博士生的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教育,进一步完善博士生学术诚信监督约束机制,严格查处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促使博士生养成严谨、求实的科学思维与作风。鼓励博士生积极参与学科间高水平的学术交流与研讨活动,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拓展博士生的学术视野和思维能力,让博士生在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文化氛围中得到学术提高和全面发展。博士生的学术品德表现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情况将作为评价各学科点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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