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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建立及管理实施办法西交研[2009]41号
发布者:bright8310 发布时间:2009-12-01 来源:培养与教学研究办公室 阅读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企合作教育是一种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以及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各自优势, 把以课堂传授知识为主的学校教育与直接获得实际经验、实践能力为主的科研、生产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的教育模式。这种合作教育模式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为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供理论和实践的舞台。
第二条 我校联合企业共同建立研究生校外联合培养基地,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硕士研究生的结构,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加强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促进校企合作教育的发展,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联合培养基地建立原则
第三条 研究生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的依托单位必须是有一定的生产或科研规模,并能相对稳定地接收相关专业学生进行专业实践的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等。
第四条 研究生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的依托单位与西安交通大学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培养基地建立的基础是平等互利。学校利用校外联合培养基地依托单位实践经验丰富,能够为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供条件的优势,安排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研究生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的依托单位则可利用学校教学、科研优势,加强与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合作以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同时优先吸收优秀的研究生毕业生进入依托单位工作等。
第五条 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的依托单位应重视硕士生的专业实践,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确保提供完成专业实践所规定的各项内容的必要条件、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加强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的指导和管理,保证专业实践的质量。
(二)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设施。
(三)基地应与实践专业对口,满足专业实践培养方案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实力和规模。
  第三章  联合培养合作内容
第六条 我校每年选派若干名研究生进入校外联合培养基地进行专业实践,进入基地的研究生实行合作导师制,其专业实践内容需经校内导师和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导师的共同认可。
第七条 研究生校外联合培养基地每年接收我校若干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并为研究生的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所需科研经费以及相应的生活费用。
第八条 我校根据校外联合培养基地依托单位的需求,可与该单位进行科研合作和提供人员培训服务,由基地依托单位支付合作的科研费用和培训费用。
第九条 我校可根据学科发展和专业实践的需求,聘请联合培养基地符合条件的人员为合作研究生指导教师,并填写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表(附件1),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四章 联合培养基地建立程序
第十条 联合培养基地的建立原则上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各学院(系)要对拟设联合培养基地进行初步考查与论证,并与基地依托单位进行协商,洽谈有关专业实践事项,达成建立研究生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的初步意向。
(二)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申报表(附件2),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经批准建立的研究生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由有关学院(系)与联合培养基地依托单位正式签订“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专业实践目标、内容、联合培养基地与有关学院(系)的权利与义务、研究生合作期间论文及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的归属、协议有效年限等合作内容。“协议书”一式3份,研究生院、学院和校外实习基地各保存1份。
第十一条 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的名称可为“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校外联合培养基地”或“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在联合培养基地实质性接收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后,经研究生院考察并与培养基地依托单位协商择时正式挂牌。
第十二条  在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过程中,具体事宜由相关学院(系)负责。
  第五章 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的管理和建设经费
第十三条 学院(系)要指派专人负责学院与校外联合培养基地所在单位的联络与沟通。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地所在单位和学院(系)共同协商负责。鼓励校外联合培养基地依托单位设立专项基金以加强基地建设。
第十四条 对于由学院联系建立的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院将一次性划拨2000元基地启动经费,用于实习基地建设相关经费支出。对有研究生进入校外联合培养基地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院将给予每学年2000元的经费支持。该项经费每个学院每年总的支持经费不超过20000元,所有支持经费将在基地审批后的下一学年下拨有关学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研究生院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表.doc
附件2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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